历年法考真题的重复率有多高?
历年法考真题的重复率比较高差不多要到60%左右,司法考试虽然涉及的法律法规条目较多,但是其中的重点法条有限,每年真题大部分均是对这些重点法条的考查,因此有人声称司法考试考题重复率能够达到80%,因此如果对这80%的知识点能够重点掌握的话,在第二年的考试中拿到其中60%的分数,应该说不是一种奢望。
复习备考过程中,如果能将足够的精力放在历年真题上面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经济法考题求助,关于卖方延迟发货后货物灭失的风险问题
-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RT,第(3)问答案是甲公司承担责任,理由是发货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这个很容易理解。但是我认为乙公司违约在先,推迟了一个月发货,为什么还要甲公司承担所有风险?如果真是甲公司承担风险,那么乙公司推迟发货造成的甲公司损失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是否可以就该损失向乙公司主张违约金呢?急求答案,谢谢!其他几个问题答案我都知道,就是对第三问有疑惑,望解答!
- 可能是写错了吧
这生物题感觉完全无法下手。这是11年上海的高考题。这道题考的知识点是上海独有的吗?我湖南的感觉完全
- 这生物题感觉完全无法下手。这是11年上海的高考题。这道题考的知识点是上海独有的吗?我湖南的感觉完全无法下笔
- 答案是a 自由扩散
我倒是想模拟道法律思考题,例如,案犯完全冤屈,实无任何犯罪,入狱,越狱,再被获,后发现却被冤,然
- 怎么处理?
- 越狱行为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后果轻微,不予追究
问道高考题,2014年浙江理科数学卷压轴题22题的解题方法是什么?这题算起来好麻烦啊,已知函数f(x)=
- 已知函数f(x)=x^3+3|x-a|.a属于R{1}若$f(x)$在[-1,1]上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记为M(a),m(a),求M(a)-m(a);{2}设b属于R,若[f(x)+b]}^2 《4对x属于[-1,1]恒成立,求3a+b的取值范围.题目真的是很短,不过算就完全不太会了,求指点啊
- 建议问老师
泰安历史中考题中商鞅变法两个措施是咩
- 从下选 奖励耕战1 允许土地自由买卖2 建立县制3 1+2 2+3 1+3 1
- 2
学法网里边的司考题库写着共28页,为什么我只能看到三页?
- 是不是要成为会员才可以的,或是要收费的哦
求江西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历年考题解析以及管理和法规的历年真题解析
- 必须是江西的考题
- 试卷是全国统一的,没什么哪个省份自己出的试卷club.topsage.com/forum-268-1.html
学习科目一的内容需要看法规还是直接看考题?
- 为了考科目一,首先法规再去看考题还是直接看考题?
- 现在都用驾考宝典这个神器,973道题,都会了科目一考试就没问题。
民事诉讼法考题 速求答案!
- -贾某立即将刘某拉扯着带到了镇上的法庭,起诉刘某要求赔偿。陪审员郑某在听取贾某陈述后,又向刘某简单的询问了一些情况,遂判决刘某赔偿贾某人民币200元。郑某在判决书上加盖了法庭的印章后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问题:本案有哪些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
- 提示开庭审理,法院印章,询问情况
行政法案例思考题
- 近日,7名在沈阳市区随意涂写小广告的违法商贩被“请”进了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邀请”他们的是一个被市民形象地称之为“呼死你”的电话系统。当天,沈阳市启动语音警告提示系统,对城市“牛皮癣”制造者留下的电话号码进行长时间不间断拨打,结果8名被呼者中7人前来接受处罚。 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市容办主任李骥介绍,市容管理人员发现非法小广告中的电话号码后,先拍照取证,再进行电话核实并录音,确认其行为非法后,立即输入到语音警告提示系统,进行24小时拨打,直到他们关机或停机。这套系统不仅能对本地号码进行拨叫,对外地号码也同样有效,机主申请了呼叫转移,系统也能跟踪到位。如果被拨者接听来电,就会听到让其前来接收行政处理的语音提示。 请问:采用“呼死你”系统的手段是一种什么行为?是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如果在执法过程中错误造成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行政机关是否要承担责任?
- 你好,采用“呼死你”系统的手段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它侵犯的是客体是通信信息的秩序,肯定不是行政行为。行政单位采取这样的执法方式肯定是错误的,因为这说白了属于以暴制暴,他有错你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处罚,但采取这样的手段肯定违法。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