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解除抵押手续
在办理车辆按揭贷款,或者以车辆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都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在贷款结清之后,借款人需要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排队号等候;
2.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车辆解除抵押申请,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车辆抵押登记及解除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有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民族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有下面内容情况其中一个的不得办领悟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申请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需存入机动车档案,如涉及多辆机动车的,需提供相应数量的抵押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收存抵押合同原件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五)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体系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
(三)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