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接触劳动合同后个人自己缴纳社保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接触合同协议书

一、协议接触劳动合同后个人自己缴纳社保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由单位提出的情况,个人是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失业金,在申领失业保险期间,社保必须是由个人自行参保缴纳

二、买何保险需要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业人员(在编)由组织和人事部门为其办理用人手续,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

三、保险接触前准备四要素?

保险接触前准备的四个要素有:

1、个人准备:衣着,谈吐,礼仪,轻松的心情,守时,想法准备等。

2、客户资料准备:家庭背景,职位,公司福利,个人经济状况,现在保障等。

3、展业工具准备:展业资料,签单工具,展业礼品等。

4、行动准备:拜访规划拟订,网络沟通预约,心态准备等。

四、何是劳动合同与保险定义?

指老板与打工者,称为甲,乙方,从乙方为甲方做事的第一天起,就已形成了劳动合动关系,合动包括五险一金,

五、380接触器老是烧保险?

老式接触器常有这个毛病,现在压模生产的产品,基本没有这种难题。

检查接触器的职业电源回路,是否有漏电,虚接的难题,这些难题也会使职业电流变大,出现烧保险的现象。

如果没有,那基本是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因振动,相对铁芯,产生了位移,磁导率降低,涡流加大,职业电流也大了,拆下来调一下既可。

六、国企职业20年,公司可以轻易接触劳动合同吗?

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同一单位连续职业满15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不符合法定情形,单位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七、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保险难题?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需要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八、个体养老保险有劳动合同吗?

那当然是要有劳动合同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社保中即包含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九、何故保险公司要劳动合同?

保险公司正式编制的内勤签订的是签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在保险公司上班有两种人员,一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保险公司员工,包括内勤;二是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据悉,保监会正在试点实行员工制)。故此,内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除非该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制(劳务派遣主要针对的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面内容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民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十、工伤保险用劳动合同备案吗?

所有的工伤不一定都要去社保局备案,然而全部都要在劳动局备案。很多企业是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只有买社保了才在社保局备案。

工伤赔偿社保局可以全额先行赔付吗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缘故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对于这个难题大家看了这篇文章小编将的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的一点。在相关的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需要在劳动局进行申请备案,而社保局不一定需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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