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存在已久,只要踏入了教师行业,就避不开职称评定这个话题。教师的工资是与教师职称直接挂钩的,因此职称高低影响着教师群体的切身利益。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原本应该是为了激励教师良性竞争,肯定杰出教师的教学成果,然而现在在职称评定制度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定标准,各地的职称评定制度都不一样,评定标准也过多过细,操作空间过大,职称评定早已漏洞百出。许多教学成绩杰出的一线教师,由于不善于或者不愿意将精力和时刻用到人脉交际上来,久久无法评定高质量职称。而许多非一线教学人员,干活的时候基本不在,评优评职称样样不缺席,评了高质量后甚至一节课都没有上过,这样的情况不少。
教师职称评定中有许多考核标准都是可操作的,比如班主任职业年限、支教年限、课题、论文、民主投票等等。姚燕燕老师的亲身经历已经说明了,教学成绩对于评职称来说不是最重要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早已漏洞百出,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而部分省区,也作出了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新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可凭工龄直接晋级。
河南省于2020年10月出台相关规定,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质量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黑龙江省规定乡村教育满30年以上,直接晋升高质量职称。
山东省发布《基层中小学教师高质量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职业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以上申报副高质量职称,30年以上申报正高质量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以河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等三个省区为代表,对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乡村教师可以凭工龄不受岗位结构限制直接评定职称,这是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极大支持。可以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影响,激发农村教师的职业热诚,并且不断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凭工龄来评定职称,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路线,可以进行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凭工龄评定职称,是完全公平的。它能够有效地解决职称评定制度操作空间大的难题,保障老师们的基本权益。然而这种完全公平就会造成一种平均主义,会打击很多老师的热诚和激情。尤其是青年教师,他们是教学职业中的主力军,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然而如果完全是按照工龄评职称,老师内部间没有差异,那就会弱化竞争,导致大家缺乏职业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