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系: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创造提高的重要举措
在当今社会,电力体系的稳定与提高对经济的持续增长至关重要。民族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造提高的指导意见》为电力体系的未来提高指明了路线。该指导意见强调了鼓励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等资源的聚合,以提升电力体系的灵活调节能力。
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与重要性
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在电力领域中,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并具有新技术特征和新运营模式的各类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以及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快速提高,电力体系中涌现出许多与传统发供用电形式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些主体的灵活调节能力强,但传统的调度方式和市场制度却无法完全适配。
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虽然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它们仍面临许多挑战。例如,新型储能虽然规模较大,但大部分省份尚未建立合适的盈利机制,导致提高后劲不足。除了这些之后,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仍处于示范阶段,缺乏顶层设计。用户侧调节资源尚未得到充分挖掘,未能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应有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难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电网企业提供高效的并网或平台接入服务,并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这将有助于提升新能源的就近消纳水平和企业绿电消费的国际认可程度。
电力市场的影响
电力市场是盘活新型经营主体资源的重要平台。《指导意见》强调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进一步优化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特点,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
以江苏省为例,作为全国交易规模最大的省级电力市场,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在深化运营可调负荷辅助服务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如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参与电力市场,江苏省累计增加新能源消纳8848万千瓦时,为电力体系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未来展望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调用水平不高的难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网企业应协助新型经营主体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体系或电力调度自动化体系,以满足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相关要求。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率先开展面向分布式新能源多元市场主体聚合互动的低碳调度技术研究,并在安吉天振一期两山光伏电站试点应用。通过智慧能源管控装置的安装,实现了电站数据的实时采集与区域光伏出力的低碳调度,既提高了电站控制的灵活性,又实现了运营的降本增效。
拓展资料
怎样?怎样样大家都了解了吧,电力体系的创造与提高离不开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参与。通过政策的引导与市场的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将在电力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只要各方共同努力,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必将助力新型电力体系的建设,为经济的可持续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