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以什么为方针?
禁毒法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这一方针明确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强调禁毒工作应当从源头抓起,对毒品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同时,禁毒工作还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
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方针是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一部法律。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以第七十九号令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规定的毒品是指什么
禁毒法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法规定运输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